
诚信立人,感恩立德|2023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还贷倡议
(助学贷款)
“恪守诚信道德规范,以至诚之心,诚信于人;以至诚之德,律言律行。”诚信,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为了弘扬诚信、自强的优秀品质,增强诚信意识,引导在校大学生诚实做人、诚信受助。接下来,国际商学院给大家带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还贷倡议小知识,一起来看下吧!
(诚信还贷)
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加速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如何申请)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
二、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5年内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若欠款结清,违约记录仍将保留5年之久。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就业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违约后果)
诚信还款
(一)提前还款:
1.每年每月(除11月外)可申请提前还款。
3.申请成功后,于当月20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1日进行扣收。
4.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
5.毕业当年8月15日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二)正常还款:
1.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为正常还款日。
2.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三年只需自付利息,第四年开始自付利息、等额还本,贷款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本息。
3. 每年11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1日进行扣收。
(三)逾期还款:
1.逾期还款不需要申请。
2.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四)还款方式:
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在本月20日前国家规定的行政上班时间,到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POS机)还款;请使用支付宝还款的借款学生,在本月20日前将相应逾期金额存入贷款合同指定的还款支付宝账号。
(诚信还贷)
人无信而不立
业无信而不兴
作为当代大学生
我们更应该
塑造诚信品格
珍爱诚信记录
诚信还贷 从我做起
希望同学们在新的征程中
时刻谨记言而有信
让诚信“贷”你飞得更远。